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
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一)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概况
(一)学院全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招生代码:8880008
(三)学院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
(七)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
(八)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四、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五、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音乐教育(50人)、美术教育(50人)、体育教育(80人)。
(二)学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
(三)收费标准: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前三年每生每年5000元,后两年每生每年10000元;体育教育专业前三年每生每年4300元,后两年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720~1200元(具体以宿舍分配情况为准)。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符合财教〔2013〕54号免学费政策范围的学生按国家和广东省文件免除学费。
(四)奖助学金:
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但地级市以上城区户口,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
2.大专资助金:第四年开始参加大专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3.勤工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5.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奖金为1000元/生,二等奖奖金为600元/生,,三等奖奖金为300元/生。
六、报名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2019年3月18 -23日,考生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系统要求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情况(含个人信息、报考志愿、考试地点和现场确认报名点等),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二)现场确认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1)选择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考试考场的考生必须在3月24日到我院设置的确认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办理交纳报考费、电子摄像等报名确认手续。其他时间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文德路汕尾职业技术学院A区。
(2)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携带以下材料到预报名确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①预报名回执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符合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原件)
⑤往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3)考生确认报考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用笔更正,再交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同时,考生须在打印出来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地点在本校(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音乐、美术专业术科考试设在本校A区艺术楼一楼;体育专业考场设在本校田径场。
(四)报名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需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取;术科考试按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收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考试费(以本校作为确认点的可携带银联卡刷卡缴费)。
(五)准考证:考生在开考前一天(4月12日)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报名登记表回执到本校招生办(职院A区科学楼招生办公室)领取。
七、体检要求
(一)教师教育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规定,应具备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二)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弱)者。
(三)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办法
(一)文化课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二)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我院命题并组织面试,具体面试内容如下:
1.音乐教育专业
①基本素质:A: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B:简谱视唱,音准、节奏模唱,舞蹈动作模仿;
②专项基础:A:自选歌一曲;B:加试钢琴或其他乐器。
2.美术教育专业
①基本素质:A: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B:色彩辨识能力。
②专项基础:A:人物速写(20分钟);B:静物素描写生(2小时)。
3、体育教育专业
①基础素质:A: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B体育意识、运动参与、锻炼习惯。
②专项基础:100米(占总成绩40%)、立定跳远(占总成绩30%)、实心球(原地)(占总成绩30%)。
自带用具说明:
1.音乐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参加加试乐器所需的乐器,除钢琴由考场提供外,如果自选加试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带;
2.美术教育专业面试的考生须自带画夹(或画板)、铅笔、小刀、橡皮、水彩笔、水彩颜料等绘画用品。
九、录取规则
(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二)我院认可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其他试点院校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4月20日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术科成绩合格名单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新生入学注册时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录取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十、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23日,网上预报名。
(二)确认报名时间:2019年3月24日,到报名点确认。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2日,到本校招生办(地点:职院A区招生办公室)领取。
(四)考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文化课考试,4月14日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6:30。
十一、咨询、监督与申诉方式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 0660-3386864
传 真: 0660-3396865
学院网址: 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 http://zsb.swvtc.cn
电子邮箱: swzyzsb@163.com
(二)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 徐少琼
监督电话: 0660-3285296
传 真: 0660-3371873
电子邮箱: swlizehua@163.com
十二、其他
(一)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3月11日由学院党委会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二)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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