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
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本章程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36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拟定三二分段招生章程;拟定考生的录取分数线,并将以上工作呈报我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将拟定录取考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
(三)成立以教务处为主的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拟定转段考核考试方案;编制考试大纲;按照我院颁布的考试大纲要求,编制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专业技能考核的试题;组织专业理论成绩认定,组织开展转段技能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评分、登分工作,并将成绩进行公示。
(四)成立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纪检监察与安全组,负责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转段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外省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36号),我院2017年转段考核专业5个,纳入2018年度招生总计划,共800人,具体如下:
序号
| 高职专业及代码
| 学制(年)
| 高职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2
| 50
|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090100)
| 100
| 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50 汕尾市技工学校
| 多媒体制作(0308)
| 100
| 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 2
| 学前教育(670102K)
| 2
| 50
|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学前教育(160100)
| 3
| 应用电子技术(610102)
| 2
| 50
| 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100
| 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50
| 汕尾市技工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209)
| 4
| 会计(630302)
| 2
| 100
| 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120100)
| 50
| 陆河县职业技术学校
| 会计(120100)
| 5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650102)
| 2
| 50
| 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 50
| 陆河县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装饰(040200)
| 第六章 报考办法及考核方法
第十四条 报考方式
对口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学校推荐报考的办法。考生由对口中职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swvtc.cn/32fd),考生先注册用户,注册后登陆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相片(电子相片大小不超过50KB),填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附件1)。中职学校负责所在学校考生报名材料的收集和初审。报名完成后各对口中职学校根据缴交的报名资料汇总填报《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推荐表》(附件2),并统一将考生报考纸质材料、报考费于6月2日前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报考材料
(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考生报名表;
(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四)中职录取或入学名册复印件;
(五)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六)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
①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②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③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④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⑤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请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3)。
所有报名资料须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复印件须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签字。上述1-6项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提交纸质版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
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综合成绩=专业理论课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专业理论考核通过认定中职学段相关的3-5门专业核心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通过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 录取条件和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证书条件和学历证书条件要求的考生中,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免予考核条件:根据《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件4),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对应专业。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方具有录取资格: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附:各专业具体资格证书要求对应用表: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应用电子技术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维修电工、电工上岗证、CAD绘图员三级或四级(电子、机械)、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平台绘图员、制冷技术、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办公设备维修工、变电设备维修工、常用电机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子器件检验工、电子专业技能课程B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4级(含)以上等级证书、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电工”或“电子”合格证书、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电子信息技术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教育部考试中心、省教育考试院、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信息产业部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象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象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省教育考试院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
| 会计
| 收银员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会计从业资格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财政部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会计软件应用(用友T3)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办公自动化初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B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计算机操作员初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营业员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电子商务员初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会计”合格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美术基础”合格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
| 学前教育
| 保育员资格考试四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B级(含)以上等级证书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含)以上等级证书
|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 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教育基础综合”或 “美术基础”或 “音乐综合”合格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
| 第二十条 依据学院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考生的总分(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将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转段考核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办理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职学校。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方式
第二十八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执行。技能考核收费标准:每生70元。
第二十九条 学生第四学年入读学院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学前教育、会计)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400—750元/生·年(根据不同宿舍类型收费)。学院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p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zsb.swvtc.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7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与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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